对民法案例研习教学实践的思考
摘 要:在民法课程教学中引入“案例教学法”,是改变传统的旨在传授知识的课堂授课方法的努力,有着实践的合理性。但是,以讲解方式来“讲授”案例属于“案例例证”教学,而非真正的案例教学。“案例研习”才是真正的案例教学。案例研习教学模式旨在引导学生积极融入案件情境中,撰写案例研习报告,展开互动式讨论,在事实与规范的对应中发现法理,重在智慧与技能培养。民法学教师在培养学生法律智慧和技能方面要承担更多的责任,要在课堂上尽力培养学生以“发现法”为核心的法律思维能力,让民法学教学朝向法学教育的真正目的前进。
关键词:民法教学 案例研习 案例教学 法律智慧 技能培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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